内燃机安装SCR脱硝装置的必要性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相应国家节能环保政策的要求,在内燃机尾部烟道上安装SCR脱硝装置很有必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2.1、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需要
(1)AQ1075-2009对氮氧化物排放的要求
《煤矿低浓度瓦斯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AQ1075-2009)中规定:“瓦斯发电机组氮氧化物(NOx)不高于5.0g/kW?h”。
(2)GB17691-2005对氮氧化物排放的要求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对氮氧化物排放的要求:氮氧化物(NOx)不高于2.0g/kW?h (约500mg/m3)。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规范》((GB51134-2015)污染防治15.2.2条文解释中描述:根据原国家环保局环函〔2006〕359号文,关于内燃式瓦斯发电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请示的复函,瓦斯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使用以煤层气为燃料的内容发电建设项目,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间,参照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国标GB17691-2018对氮氧化物排放的限值
2019年7月1日执行的《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对发动机标准循环排放氮氧化物排放的限值是400mg/kW?h(约100mg/m3)。
同时燃气内燃机烟气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Ⅴ阶段控制要求的氮氧化物排放的限值是2g/kW?h(约500mg/m3)废止。
(4)项目氮氧化物排放设计限值
《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对山西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更高要求,文件明确: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省氮氧化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环保部印发《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8年第8号),决定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共“2+26”个,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新建项目执行时间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现有企业执行时间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文件要求,燃气电厂的氮氧化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为50 mg/m3。
二、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仍然严峻,区域性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根据国家环保政策要求,各地不断提高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如果不上SCR脱硝装置,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能达标,按照目前的环保要求,瓦斯发电项目氮氧化物的排放值必须满足环保要求的限值,否则,建设项目不能通过环保验收。
如果您对余热SCR脱硝系统感兴趣,请致电400-100-963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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